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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海安市检察院发布了近年来办理的7件典型案例,旨在通过这些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擦亮眼睛,依法维权,警示广大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海安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公共利益的代表,将始终立足岗位实际,依法能动履职,捍卫公共利益,守护美好生活。
李某在超市门前设摊经营早点生意,主要从事小笼包的加工和销售。为使其加工的包子外观更好看、口感更松软,便在加工包子过程中添加了含铝的香甜泡打粉。后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经检测,李某生产销售的包子中铝残留量为215.9mg/kg,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海安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同时,判令其在当地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2万元,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包子销售业务。
为了多赚钱,竟然在包子中违法添加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泡打粉,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结果是既被判处了刑罚,又被判处公益赔偿,真是害人又害己。
一盒心脑血管疾病的救命药“波立维”在药店售价上百元, 而我市的老张在网上买到的却是50元一盒。为求心安,老张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求证真假,没想到由此牵出一起涉案42人、跨全国12个省33个地区的微信兜售假药案件。 经审查,2017年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朱某购买了波立维、立普妥、大阿乐、小阿乐、拜阿司、拜新同等假药,再配上少量无任何销售手续的丹参滴丸、参松养心丸、速效救心丸等,伙同他人通过微信公开兜售涉案药品。 海安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主犯朱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其他41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四年及拘役不等,判令朱某等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同时要求其支付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共计238万余元。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用药需谨慎。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谨遵医嘱、对症下药,在医院或正规药店购买获得国家药监局审批通过的药品,切勿轻信地摊上、集市里或网络上所谓“祖传秘方”“民间专治疑难杂症偏方”等无证药物,否则可能会破财伤身又伤心。同时,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一旦遇到此类事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2020年3月至11月期间,李某明知其销售的“模特内供so”牌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于食品中的“西布曲明”成分,服用后有不良影响,仍通过微信将该药品推广销售至江苏省海安市、四川省广元市等地,销售得款合计人民币3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余元。经审查,李某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潜在的威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海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同时,在全国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向海安市消费公益金账户交付赔偿金30万余元。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在微信朋友圈等平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同时提醒消费者,“三无”减肥产品谨慎购买,如在服用中发现此类问题,应立即停止服用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张某于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期间,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上家购买伪劣卷烟,先后在海安市、江阴市、张家港市、东台市等地向经营建筑工地小商店的店家销售红南京、白利群、云烟等伪劣卷烟,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8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5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海安市检察院以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营专管,经销商须诚信经营,从合法渠道进货,不能触及法律底线;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辨识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烟草主管部门举报反映。
沈某、余某、吴某等人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期间,通过向饭店、商铺收购天之蓝、梦之蓝、国缘、五粮液、茅台等品牌酒的酒盒、酒瓶、瓶盖,而后用10元/瓶的45度洋河普曲等白酒进行灌装、贴标,伪造“梦6”“梦9”“茅台”等品牌白酒予以售卖,最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沈某等人判处二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5至10万元罚金。
灌装假酒等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对市场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还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营者须诚信经营,合法生财,消费者亦需擦亮双眼,一分价钱一分货,在选购时切勿贪图便宜,否则会吃大亏。 孙某、陈某、吴某等人得知市场需要大量的一次性PVC手套,遂于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从电子厂回收使用过的一次性PVC手套,而后通过分拣、包装并放入合格证予以销售,以倒卖二手一次性手套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致使上述手套冒充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经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孙某、陈某、吴某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拘役不等,并处4至30万元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产经营者应通过质优价美的产品来获得消费者青睐,切勿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蒙蔽双眼,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
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印有“乔治史帝夫”商标标识的净水器零配件,组装成成品后对外销售。徐某、蔡某明知净水器系假冒的“乔治史帝夫”产品,仍在李某的安排下联系他人印制假冒的商标、防伪贴,而后通过微信、拼多多、转转、闲鱼等平台对外销售该净水器及零部件。 最终三人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罚金8万元;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3万元。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将会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