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资讯] 有期徒刑!海安某托班保育员偷“拿”小孩金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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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789 | 回复0 | 2023-3-1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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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个月大的孩子手上的金手镯不见了,是被他人盗窃还是幼儿无意间丢失?原来,是被保育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悄悄“拿”走了。2023年3月16日,经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海安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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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9日中午,海安市民王先生接回了在某托班就读的女儿小王,王先生发现孩子手上的黄金手镯不见了,该黄金手镯为足金,价值人民币七千余元。王先生询问女儿,可是只有19月大的孩子并不能准确表达有用的信息。王先生请幼儿园园长调取监控查看发现,该黄金手镯在小王进入厕所后消失,当时,只有保育员张某陪护孩子。园长找到张某,张某表示对金镯子消失一事不清楚。后园长报警,在民警的调查下,张某最终承认其盗窃的犯罪事实。

原来,当天上午,张某带领小朋友们上厕所。忽然,小王手上亮闪闪的黄金手镯吸引了她的目光,张某鬼迷心窍,心生贪念,在给小王擦手之际趁机将手镯摘下并藏到了自己口袋里。面对园长及王先生的询问,她心存侥幸,错失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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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该案移送至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利用保育员的工作便利,盗窃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财物,性质恶劣,有起诉必要性。2023年3月10日,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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