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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等规定要求,按照产生者付费和简便高效、便于操作的原则,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成本调查、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后,我市出台了《海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税务局委托水务集团代征,征收标准为5元/每月每户。对用水量不满 2 吨/月(含 2 吨)的住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予征收。对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户、市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等困难群体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既然是政策,咱们老百姓肯定遵守执行,该上交的费用一分不能少。
但是一个小小的BUG,请问水务集团的领导有没有注意到。水务集团也属于国企,员工待遇也不错,民生问题,也应该替老百姓想想。
按照管理办法是用户超过2吨/月征收垃圾处理费5元/每月每户,可是现实中却存在很大的漏洞。水务集团是每2月收一次水费,也就是说每户超过4吨水就要交10元垃圾管理费。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用户第一个月用不足2吨水,第二个月超过2吨水,按照政策,老百姓应该交多少管理费?是不是5元?请水务集团相关领导答复。
一户5块不多,全市这没多户就不少了!
解决问题其实很简单,水费每月交一次,那就得麻烦咱们国企水务集团的员工辛苦点,把老百姓家当月的表数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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